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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来源: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5-05-2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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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实施好2025年“头雁”项目,确保培育质量,现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我省乡村产业发展实际和学员需求,拟面向全国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等院校(1所福建省内高校、2所福建省外高校)。

  二、培育任务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按照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实施规范要求,有序、高效完成各项培育任务。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落实集中授课1个月要求,学习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集中培训实行小班制,不超过80人。培训方式包含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发达地区省级优质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头雁”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育方案、培训内容、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针对带头人从事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创新设计培训专题和模块,构建内容完备、形式多样的培育体系。注重培育工作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现场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开展内容丰富的学员互动、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培训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头雁”项目管理规定。有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线上教学相关设备支持,确保“头雁”学在校园、住在校园,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教学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丰富的教学培训经验,内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能力,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育台账及档案,推动学员互访交流,做好与培育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服务保障工作。能够在部省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接受多维综合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四、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包括按照本项目系统培育的要求,结合各自优势和特色,创新编制符合福建产业特色和人才特征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培训管理以及跟踪服务等内容的培育工作计划、方案,充分考虑学员需求、农时特点,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相似相近类型的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30日(以当地寄出快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明秀,联系电话:0591-88367397,邮箱:fjsnynctrsc@163.com,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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