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省委农办《关于建立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的通知》(闽委农办〔2009〕3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4号)。
2.补助对象: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追记户、辅导员以及开展固定观察点相关的调查工作和培训工作。
3.补助内容: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追记户以及辅导员们的误工补贴;开展固定观察点相关的调查工作经费和培训工作经费等。
4.补助标准:
(1)记账户和追记户补贴:记账户按照每户每月80元标准,每户全年安排补助960元;追记户按照每户每月50元标准,每户全年安排补助600元;
(2)辅导员补贴: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总户数来确定。其中,总户数为30户的固定观察点村,辅导员补贴经费1.3万元;总户数为35户、40户的,1.4万元;总户数为50户的,1.7万元;总户数为80户、100户的,1.8万元;总户数为100户以上的,2万元;
(3)固定观察点相关的调查工作培训经费: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总户数来确定。其中,总户数为30户的固定观察点村,调查工作培训经费1.44万元;总户数为35户的,1.58万元;总户数为40户的,1.62万元;总户数为50户的,1.7万元;总户数为80户、100户的,1.73万元;总户数为100户以上的,1.86万元。
5.资金安排:资金切块下达至项目县(市、区),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和追记户户数、调查任务、业务培训等因素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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