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
(二)补助对象:资金补助给培育机构,不直接补助到个人,用于“头雁”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头雁”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在闽台胞、台农等可纳入遴选范围。
(三)补助内容:对“头雁”学员为期1年的培育进行补助(主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个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四)补助标准:“头雁”培育经费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
(五)个人申报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
二、2026年“头雁”项目申报公开
(一)培育机构遴选公开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2.福建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二)学员遴选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三、2026年“头雁”项目评审公开
(一)评审项目名称: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
(二)评审时间:2026年7月17日。
(三)评审组成员:从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家3人。
(四)评审形式:专家评审。
(五)评审内容:评审推荐4所具备从事“头雁”培育工作的优质高等院校。
(六)评审结论:建议福建农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作为2026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四、2024年“头雁”项目验收结果公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4年度我厅组织实施的“头雁”项目已完成培育任务,经实地考核,综合学员评价和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验收结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地点 |
项目内容 |
财政补助资金 |
验收结论 |
验收时间 |
2024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
福建农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 |
福州市、北京市、杭州市 |
对“头雁”学员开展为期1年的培育 |
1040万元 |
合格 |
2026年1月 |
监督电话:0591-88367397(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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