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
2.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县有关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项目重复。
4.补助标准: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总量和主体申报情况,明确项目承担主体和具体补助金额。原则上用于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下达项目县(市、区)资金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对水稻、油菜等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承担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主体重复。
5.申报程序:第一批资金由项目县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县名单;第二批资金采用因素法结合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县名单。
二、项目申报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57号)
三、项目评审公开
1. 评审项目名称: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2. 评审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5年4月24日
3. 评审组成员:第一次评审: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张建福研究员、福建农林大学林荔辉研究员、福建省种子总站谢特立教授级高级农艺师;第二次评审:福建省种子总站陈双龙推广研究员、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卢新坤教授、福建农林大学叶乃兴教授。
4. 评审形式:集中评审
5. 评审内容:根据各项目实施的目标要求和各县实际情况,选定项目县。
6. 评审结果:第一批资金支持26个县(市、区)承担项目;第二批资金支持32个县(市、区)承担项目。详见附件1-2。
四、资金分配公开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附件1)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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