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4号)。
2.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县有关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对项目县有关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的设施装备、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技术指导服务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资金切块下达到项目县,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标准。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财政补助项目重复。粮油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的相关补助标准要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
5.申报程序:由项目县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县名单。
二、项目申报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57号)。
三、项目评审公开
1.评审项目名称:绿色高产高效项目
2.评审时间:2025年4月24日
3.评审组成员:福建省种子总站陈双龙推广研究员、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卢新坤教授、福建农林大学叶乃兴教授
4.评审形式:集中评审
5.评审内容:根据各项目实施的目标要求和各县实际情况,兼顾区域平衡等原则,选定项目县。
6.评审结果:在浦城、建阳、邵武、尤溪、长汀等5个县(市、区)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在诏安县开展蔬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在华安县开展柑橘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在周宁县、武夷山市等2个县(市)开展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四、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绿色高产高效支出)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9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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