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中标人违法转包
2025年,寿宁县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温州市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泰顺县某某有限公司在中标寿宁某项目基础设施改造合同后,存在违法转包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的相关规定,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损害了项目建设单位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寿宁县有关部门依法对温州市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4187.28元,对浙江省泰顺县某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8752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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