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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合作经济处 发布时间: 2026-11-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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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实施方案》(闽农经〔2026〕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把握政策意图,现就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成为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但从实践看,部分主体仍存在运行不够规范、带动能力偏弱、与小农户利益联结不紧等问题。《方案》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的行动部署,也衔接我省做大做强特色现代农业“百亿提升”行动,核心是把政策重心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转向“新型农业主体高质量发展并能带小农户发展”,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制定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26〕1号);

(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31号);

(三)近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政策延续;

(四)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现代农业“百亿提升”行动及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的要求。

三、目标任务

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机制保障。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途径:引导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经营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小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分享利益及获得相应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引入小农户。

四、期限范围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制订过程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文件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研究等程序,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

六、主要内容解读

(一)家庭农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加强家庭农场分类指导服务。

(二)农民合作社。重点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从“建起来”转向“动起来”。

(三)社会化服务。聚焦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情,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

(四)持续指导服务。通过提升服务指导能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五)提升经营效益。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开展能力提升,推动主体间融合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

(六)带动小农户发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

七、新旧政策衔接

本方案承接《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31号)相关工作,继续坚持“辅导员+服务中心”指导服务体系、“千员带万社(场)”服务机制、家庭农场“一码通”、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等成熟做法,工作主线由“规范提升”转向“提质增效、带动增收”,从规范运营、能力建设、社企对接、指导服务等4个方面,拓展为大力家庭农场培育、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推动社会化服务提质、持续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推动经营主体提升效益、带动小农户增收6个方面。

八、解读处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合作经济处

解 读 人:徐海威

咨询电话:0591-8781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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