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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肥料登记管理?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6-10-1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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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肥料分为免予登记、登记和备案三种管理模式。

  (一)免予登记。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免予登记的下列产品: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二)登记。登记分为省级登记和部级登记,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在省级登记,其他的肥料在部级登记。

  (三)备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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