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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标准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助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将典型经验进一步提炼并形成标准,推广可复制的福建样板。
附件: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标准化是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是农业农村发展理念、规划、科学、技术和经验综合成果落地生根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支持、市场驱动,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抓好试点,标准引领、鼓励创新,健全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现有农业标准体系,建立新时代农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到2022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全面协调、开放先进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有力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标准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优化,统一协调、行业分管、运行高效。政府鼓励与市场发力的标准制定、实施、推广、服务、监督和人才培育机制基本形成。
——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核心,围绕我省十大乡村特色产业,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乡村治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
——标准质量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农业农村标准研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模式的融合度,参与国际、国家标准数量明显增长,制定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00项以上,两岸农业标准共通有新突破,标准在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标准带动效应充分显现。建设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200个以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产业兴旺,持续加强乡村特色产业标准化工作
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茶叶、水产、花卉苗木、水果、林竹、畜禽、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加快构建和完善种质资源、种苗繁育、产地(养殖)环境、投入品及机械(设备)、种植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流通运输等方面,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保障、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农资供应管理评价等方面标准。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物联网农业、创意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业等新兴领域标准化工作,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标准化建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支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粮油商标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标准体系研制工作,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强化标准集成应用,加强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炼和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成效,到2022年,创建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建成10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新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乡村旅游标准化。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引领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和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渔业、森林旅游、乡村民宿等业态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级休闲农业标准化示范点,推出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唱响“清新福建·气候福地”特色乡村游。鼓励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省气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乡村物流标准化。构建技术、交易、监管全过程乡村物流标准体系,加快物流服务、乡村交易市场建设等领域标准制定,引导乡村物流业规范运行,带动促进农村商贸发展。到2022年,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物流体系。围绕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收获处理、农产品绿色包装等内容,形成乡村物流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围绕生态宜居,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
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构建涵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的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系统制定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房建设、村容村貌提升、道路建设、网络通讯、水电绿色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标准,深化美丽乡村、农房整治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助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通信管理局、供销社、国家电网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标准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水源保护、森林质量提升、水土流失治理、近岸海域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牧沼果、稻鱼、鱼虾贝藻等立体种养模式、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渔业环境应急监测与生态修复、绿色清洁生产方式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形成涵盖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的先进农村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围绕乡风文明,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传统文化、广播影视等方面,构建涵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考核评价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实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体育健身、思想道德建设、农村科普宣传、文明村镇创建、文明乡风联系点建设等标准,引导提升农村基本文化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德治,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和红色文化、闽南文化、海丝文化、畲族文化等八闽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精神,推动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文旅厅、民族宗教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围绕治理有效,着力夯实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
以改进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农民满意度为着力点,围绕基层组织、村民自治、公共法律服务、平安乡村等领域,明确村级事务监督、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以及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标准化内容;强化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加快乡村品牌调解示范创建,全面推行建立村级“信访评理室”;率先全面推进《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和应用,建设福建乡村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村务办理、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一体化、智能化、标准化,以标准作为乡村治理依据和评价准则的重要支撑,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农村治理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围绕生活富裕,扎实推进乡村民生和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
乡村民生标准化。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与实施机制研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围绕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快基础教育、就业服务、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防灾减灾等标准制定,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要素配置均等化、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提供程序化,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人社厅、气象局、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精准扶贫标准化。助力产业扶贫,围绕减贫机制和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脱贫保障等环节,开展精准扶贫标准研究和制定,着力构建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探索评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绩效,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分类、管理、服务、考核评价、动态监测等相关标准,形成管理有效、服务优质、系统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标准体系,促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围绕对标国际,深入推动农业农村标准互联互通
强化闽台两岸标准共通,在原有合作基础上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方面的标准共通数量。以在闽台湾农民创业园为依托,拓展两岸农业标准合作领域。加快乌龙茶、白茶国际标准研制进度,支持台企在闽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专家承担国际标准研制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我省农业农村领域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帮助福建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高我省农业产品、农村治理等工作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等我省为主承担的重要农业标准外文版的同步制定。积极派员参与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稳妥有序推广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经验,推动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台港澳办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林业、水利等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
(二)强化标准实施,推动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抽查、认证检测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将标准实施中的情况及问题向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反馈。加强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资金支持,优化政策保障。到2022年,统筹各类相关财政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扶持农业农村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基础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依托标准实施加快专利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推动农业农村标准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标准氛围。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用人才培训体系,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视频授课与现场讲学互补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特别要从新型经营主体中培养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推广普及标准化知识。发挥国家级热带水果和淡水养殖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作用,标准化指导与人才培养并重,让农业企业、农村工作从业者的标准化能力由输血式的被动服务向造血式的主动作为的方向发展。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激励机制,树立标准标杆。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企业在“三品一标”认定、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我省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农村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省标准贡献奖,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标准化工作者参与职称评定,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