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6-00039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6〕74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0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26〕74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部署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6年,拨付中央资金7369.66万元(含收回2025年资金447.66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4654人以上。其中,常规任务6925人,专题任务7729人。
二、重点任务
(一)三项专项工程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特色现代农业“百亿提升”行动加快实施,服务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统筹发展,开展粮油、畜牧、水产、经作等领域培训,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育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带头人。在粮油领域,重点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修、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培训;在畜牧领域,重点围绕养殖管理、饲草料加工、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开展培训;在水产领域,重点围绕高质量养殖观念、先进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用药意识等内容开展培训;在经作领域,重点围绕果、茶、菜、菌等经济作物生态高效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全产业链标准化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此外,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品牌打造、科学用药等相关内容培训。
2.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农业多种功能开发,服务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重点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聚焦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及农产品营销等三大领域,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农文旅融合发展方面,聚焦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体验活动设计等内容培育农文旅融合发展带头人;农产品产地加工方面,聚焦储藏保鲜、预冷烘干、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内容开展培训;农产品营销方面,聚焦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品质鉴定与储运、市场营销与应急促销等内容探索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此外,面向农村初创群体,开展创业政策、项目选择、风险防控、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培训。持续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参加培训。
3.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覆盖所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普及乡村振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乡村治理等综合素养课程。围绕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弘扬践行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农耕文化传承人、乡村文艺体育创作者和乡村文化体育传播者。此外,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聚焦政策链接与治理协同、产业经营与市场开拓、组织治理与财务资本等内容开展培训。
(二)四项专题培训
1.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专业服务组织成员等,重点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保养维修和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着重开展实操实训和现场作业演练,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23期、培育1170人。其中,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紧扣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求,针对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等无人机应用场景,加强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培训,普及农用无人机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农药安全喷施等知识。
2.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立足数字化、智能化农业发展需求,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推广应用与智慧农(牧、渔)场发展等内容,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与产业特点,举办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15期、培育735人。其中,聚焦农产品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摄制、文案策划等内容,举办一批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农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青年群体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市县要举办一期青年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
3.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面向具备一定文艺才能、深耕乡村文化建设与乡土文化保护传承的农民文化能人,特别是在“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和“艺术点亮乡村”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围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土文艺精品创作、优质乡村文化服务供给,聚焦政策理论、文化传承、艺术创作、展示带动等方面能力提升,举办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8期、培育410人。
4.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聚焦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渔船安全生产“六防”、渔船安全隐患自查和渔船安全操作等内容,举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109期、培育5414人(海洋在册渔船船东船长)。培训班吸纳2025年有违法违规、不听从恶劣天气召回指令记录的船东船长参训。
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专业机构遴选及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并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要求,做好人员调训、安全管理、课程设置、教学保障、跟踪服务等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资金使用
(一)补助范围。培育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各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能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支出或其他农民教育培训支出。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费补贴、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本级业务经费支出的费用。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每个常规培训班不少于5天(40个学时)、专题培训班不少于7天(56个学时)。课堂教学每人每天费用一般不超过450元,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
(三)验收与支付。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鼓励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在支付培育费用方面采用预付、部分预付、报账等方式,预拨比例需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尽快拨付剩余培育费用。
(四)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等系统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如实填报资金支出信息。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调度各级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各地要引入第三方对项目合规性开展全面审查并形成审计报告。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和规范,开展培育全过程、闭环化管理。
(一)强化组织管理。按照开展需求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协议、指导任务实施、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强化需求摸底,建立培育需求储备机制。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实施本级培训班全过程质量跟踪,对市县级培训班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总数的10%,对发现问题且整改缓慢的班次开展实地核查。开展训后跟踪服务、定期回访,为学员提供持续的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后续服务。鼓励各级农广校积极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技术支撑。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退役等部门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调训优势;主动对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班的培训机构和参训对象遴选、资金监管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优化培育供给。用好农广校等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力量,择优遴选培育机构,鼓励培育机构和实践场所联合承担培育任务。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及时分析农民培育需求,结合当地人才发展需要和农民自主申报情况,合理设计培育主题和内容。优选授课师资,选用与培训主题相符的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严格教材审核,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采取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形式开展培训,扎实做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线上学时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强化到生产一线开展实操训练,灵活运用跟岗见习、师傅带徒等方式促进培育与就业衔接。
(三)深化培育创新。探索借助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政府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培育政策信息快捷送达农民。探索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报名手段,多渠道接收农民报名信息,推动实现农民需求“一键入库”。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入探索“农业+”科技教育、休闲旅游、人工智能、生态康养、传统技艺领域人才培养。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并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12月29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情况总结(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处(电子邮箱:wyfmxc@sina.com)。
附件:1.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专题任务数
2.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常规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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