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30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承担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特色农业试验研究、示范推广、生产基地宜机化建设、全产业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包括但不限于种苗繁育、种植设施、采后商品化处理、产品加工、智能化信息化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三茶”统筹发展等。
(四)补助标准:
1.蔬菜产业。每个项目县用于开展试验研究、示范推广的资金不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5%,用于社会化服务、品牌打造、宣传推介的资金不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 15%,其余补助资金均用于全产业设施设备建设提升。设施补助资金以工程结算额为依据,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为单个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重复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茶叶产业。优先扶持开展宜机化生态茶园改造项目。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不高于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10%,用于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及品牌宣传推介的资金不高于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20%,其他用于宜机化生态茶园改造和智慧茶园建设、生产加工清洁化连续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新模式新业态及茶文旅融合打造等。设施补助资金以工程结算额为依据,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单个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设备不得与购机补贴项目重复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水果产业。优先扶持开展主要果类新品种引、试种示范基地建设或山地丘陵果园“小台改大台”宜机化改造项目;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资金不高于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10%;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果园的避雨设施栽培、棚架式栽培、防虫网、水肥一体化系统、弥雾喷药系统建设和采后商品化处理及冷链仓储设备的采购;设施补助资金以工程结算额为依据,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单个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设备不得与购机补贴项目重复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流程:根据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级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资金→县级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报送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二、项目申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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