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二)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主要原料产地在福建省内。
(三)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实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生产,有较为完整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
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除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核心生产经营主体有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行业协会)持有品牌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育。
申请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福建著名农业品牌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资格。
(二)生产主体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销售的地产包装食用农产品全部粘贴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签。